组成人员职责
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市政府领导实行AB角工作制度,一方外出或休假期间的公务活动、会议由另一方代理,分管工作由另一方代管。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九、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十、市长外出期间,受市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政府日常工作。
十一、各局、各委员会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各局、各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