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政务公开
三十、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化政务公开,坚持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动网上办事,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三十一、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和文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职权的依据和结果,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三十二、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及依法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三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重视市场和社会反映,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解疑释惑,稳定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