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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83 作者:佚名
导读:一、宣传贯彻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拟定房产业、建筑业、城乡建设、防震减灾等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拟定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管理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中、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住房建设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市情的住房制度;指导住房建设

一、宣传贯彻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拟定房产业、建筑业、城乡建设、防震减灾等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拟定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管理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中、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住房建设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市情的住房制度;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并指导市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以及市以上企事业单位住房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组织拟定公房、保障房出售、出租价格和租金标准。

四、负责房产市场秩序和房产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发布房产交易综合信息,指导、监督房产交易、抵押、交换、房屋租赁、价格评估等中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及直管公房、租赁性保障房的管理工作。

五、拟定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行业行为,推行物业管理体制改革;负责住房维修等专项资金归集、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建筑市场和建筑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含改扩建)工程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建设、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及建筑类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指导建筑市场体系建设。

七、负责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推广使用工程建设标准通用设计图集;实施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承担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设计与建筑节能审查结果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日常管理和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申报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推广绿色建筑新技术方面的工作;指导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及既有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工作。

十、承担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有关规定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

十一、负责房产类、建筑类的企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资质、资格审核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加强统一规划地震台网及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市级地震监测台网,指导地震监测工作,强化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及研判工作,负责提出地震预测意见;对区县地震监测台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依法保护市内典型地震遗址、遗迹。

十三、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预测评估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震情和地震灾情速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会同相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参与制定地震灾后重建规划。

十四、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将有关行政许可及关联的政务服务职责划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承担,划转后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应急管理局在震灾应急救援方面的职责分工。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监测预警,承担地震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地震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必要时衔接驻铜解放军和武警支队参与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三)必要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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