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为:
①企业法人;
②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③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④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⑤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⑥外国驻华机构;
⑦社会团体;
⑧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⑨外地常设机构;
⑩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和个人。
一般存款账户:
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交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临时存款账户:
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或外地临时机构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专用存款账户:
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如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等。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