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镇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镇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订长岭县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和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组织实施并指导、管理城镇规划、村镇规划、城镇建设档案和全县测绘工作;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乡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及本级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乡镇规划的审核呈报工作;参与制订县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
具体组织城镇总体规划、乡镇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及城镇规划实施情况的监察工作;负责城镇供水规划、排水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绿化系统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设计审查工作;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评估和项目选址工作,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研究制定工程建设的经济政策和工程造价管理政策;负责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
研究制订建筑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规章,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建设市场管理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管理并指导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管理和指导全县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建设行业生产安全和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综合管理全县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工作。
负责房地产业管理(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市场管理;房产评估监鉴定;经营、修缮管理,部分物业管理和房屋拆迁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行业统计和信息工作。
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
综合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设施工程抗震人防工作;监督设计规范的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制订全县建筑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管理城镇供水及长岭城镇水资源管理;负责长岭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及城管监察;负责长岭镇内公交客运管理及燃气管理工作。
管理并指导局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工作。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