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长春市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条例(修正)第五章 附则

2022/07/16111 作者:佚名
导读: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由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由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