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信访法制科、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党的建设、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文电处理、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资、职称管理、对外联络、人员出国(境)管理、后勤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协调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牵头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局系统重点工程项目的安排及综合协调;负责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点工程、年度目标任务等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负责局系统考勤考绩、年终考核等工作;归口管理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统计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财务集中核算办公室)。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和审计监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资金;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产品价格;负责机关财务和各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外经工作。
(三)城市建设科(房屋开发管理科) 。拟订全县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和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编制年度市政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负责县政府下达的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企业日常监管;指导管理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指导全县市政企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燃气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拟订燃气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燃气行业的日常监管。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住房保障政策,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并指导实施;负责推进全县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承担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会同相关部门办理中央和省、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的融资、审计和资金清算等方面工作。拟订全县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指导执行,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拟订全县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措施并指导执行;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和分析研究;拟订全县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的政策措施,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白蚁防治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物业管理政策、措施;负责全县物业管理行业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建立全县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指导监督物业服务用房配置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全县老旧小区整治工作;监督检查城市危险房屋的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编制房屋征收计划、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房屋征收、房地产开发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房屋征收实施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评估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房地产企业开发行为动态监管工作。负责编制全县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全县绿化专业规划、绿地系统详细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城市绿线实施工作;参与全县重点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论证工作;制定全县绿化工程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指导执行;指导园林绿化地方特色建设;负责园林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参与审查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监督指导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规 划建设;负责绿化科技发展工作;牵头负责并指导全县“园林城 市”“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园林城镇”建设;监督指导全县 绿化管理,负责全县绿化养护工作,协助查处绿化违法行为。
(四)工程建设科。牵头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测、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工程评优工作;牵头负责安居工程和政府代建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建筑行业的发展战略、重大措施及规范性文件,并督促指导实施;组织制定全县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性措施及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全行业安全生产信息和伤亡事故统计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建筑质量监督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工作职责的落实,牵头处理存在的安全和质量问题,参与和协调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住宅小区综合验收;拟订全县建筑行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及实施方案,并监督指导实施;指导建筑企业对外市场开拓;负责县直房屋建筑施工、监理等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现场监管工作,推进建筑施工技术革新;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管理、监督与指导。牵头负责建筑市场监督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科技发展及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智慧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全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建设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和从业人员管理;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含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指导全县抗震设防知识宣传工作;协助做好抗震设防重点项目实施管理工作;负责抗震设防科技成果的运用与推广;组织开展全县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指导全县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工程及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指导地震区域性评估工作;组织有关地震现场调查,参与震害评估及破坏性地震宏观调查;组织协调全县地震震情监测预测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年度震情监视和短临跟踪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台网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地震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异常核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推动全县监测网点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地震信息传输系统;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地震事业综合统计工作;组织震情会商和观测资料评比,组织编写地震趋势研究报告,负责震情通报与上报;负责地震监测预报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的推广应用。督查和协调县域内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的收缴和管理;负责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村镇建设科。组织拟订全县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订建制镇、村庄建设政策和技术标准并指导实施,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综合开发、集镇绿化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村镇建筑设计与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试点示范;负责指导和牵头推进全县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指导国家、省、市、县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森林小镇的建设;负责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人防消防科。承担人民防空指挥部日常工作;拟订防空袭方案;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指导制定人民防空疏散计划和疏散接收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按纲施训和人民防空演练;指导人防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协助实施战时人民防空行动;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人民防空指挥信息系统、警报通信网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防指挥工程、信息化和警报建设;承担防空警报信号发放和指挥通信保障工作。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和平时使用的技术规范、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结合建设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承担公共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指导战时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和平时防护工程的应急建设;负责人防工程从业单位市场行为监管;负责人民防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政策;负责监督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执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核;负责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审核,工程竣工时进行验收并开展备案抽查工作;负责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职责相关的消防违法案件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