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装备器材的列编、更新和补充工作。
(二)负责市容管理和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城市容貌标准;负责本区域内门头招牌设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小街巷悬挂张贴广告许可;负责职责范围内全区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影响市容的临时堆放物料或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管理;负责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区域作为机动车辆停车场的审批;牵头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工作。
(三)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处置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区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和工程验收工作;负责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推进工作。
(四)负责区管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区管市政道路桥梁、排水设施、道路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区管市政公用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和工程验收工作 ;负责区管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区管市政公用设施占用、城镇道路挖掘和污水排水及设施处理审批工作。
(五)负责区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区管城市园林绿化管养和提升工作;参与城市各类建设项目配套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绿化工程验收;负责区管城市绿化管理审批工作;负责落实绿线管制制度和绿色图章制度。
(六)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七)负责火车站广场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行使区管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交通管理、水利管理等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
(九)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下移执法重心,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