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数据资源管理、智慧城市、电子政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互联网 ”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起草全区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政策措施、技术标准规范等,组织实施并开展监督检查。
(二)主管全区数据资源工作,统筹全区数据资源体系的建设、管理工作,促进数据资源的政用、民用和商用;负责全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建设运维、日常管理、应用服务和安全保障;推动政府数据资源共享与开放,引导社会数据资源汇聚融合。
(三)协调推进数字经济,构建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组织开展区域合作,指导以大数据为引领的信息产业行业管理。
(四)负责全区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立项审查、过程监督、竣工验收和日常协调。负责全区重大信息化系统、工程和项目的组织协调、建设运维、日常管理和安全保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信息化专项资金的使用。
(五)指导和监督全区电子政务网络、云计算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及应用,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开展信息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等。
(六)负责建立全区信息化专家咨询管理体系。
(七)负责全区“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负责规范全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和指导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工作。
(九)负责对区直单位入驻、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负责对入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负责对经区政府同意确需由部门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进行指导,对乡镇街道为民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