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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三、内设机构及职能

2022/07/16141 作者:佚名
导读:(一)人事秘书股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内部信息、机要保密、对外联络和宣传;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和会议组织;综合全局业务工作并负责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行政后勤和信访;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年度考核、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和组织评审的有关工作;负责本行业职工岗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教育;负责机关

(一)人事秘书股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内部信息、机要保密、对外联络和宣传;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和会议组织;综合全局业务工作并负责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行政后勤和信访;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年度考核、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和组织评审的有关工作;负责本行业职工岗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教育;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二)监察股

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纪律监察,对干部职工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负责执法、行政处罚的检查和监督;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法规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财务管理股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财经管理制度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财务会计规章制度;负责拟订本局财务收支计划,处理日常财务事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指导、检查、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组织对局下属单位的财经情况进行内部审计;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的收集综合,审核下属单位季、年度会计报表;负责局机关及监督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负责组织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股

负责拟订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及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市城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全市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报批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全市镇、村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定点、规划红线的划定、复核验线、规划验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及其变更,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核定基础设施配套费;负责全市规划测绘单位资质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规划勘察测绘;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审和城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开发利用;负责审核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方案,办理有关规划审查意见;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城建监察工作;负责宜居城乡创建工作;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参与历史文化名镇、古村寨、古建筑保护的监督管理,承担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收集、整理全市城镇建设统计和城乡规划信息;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行业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和学术交流;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建设工程管理股

负责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施工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组织并参与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审查核发《施工许可证》,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查处工程施工建设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审查上报建筑施工、工程质量检测、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工程招标代理、商品混凝土企业等资质和外来进驻机构的审查、备案;负责工程验收备案、优良工程评选、建筑行业技术岗位培训及全市建筑统计;负责建筑节能、减排和推广建筑施工新技术;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考核,指导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考核;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跟踪监督招标单位、中标单位对招标投标要约的履行;监督和指导各类工程定额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

(六)房地产管理股

拟订住房和房地产管理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提出住房和房地产产业发展规划,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住宅建设与房地产管理政策,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对外地进驻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和管理;负责商品房市场准入审批,房屋租赁市场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房屋拆迁许可证》,指导全市房地产业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监督管理住宅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全市住房货币分配、房改售房款、房改房上市等住房改革具体工作;负责全市公房和廉租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危房鉴定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房地产行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与考核;负责房地产信息汇集、整理工作。

(七)市政建设管理股

负责编制市政建设工程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维护费的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公用事业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统筹协调全市公用设施建设;负责指导监督城市道路、各专业管线、排水、桥梁、园林绿化、城市道路照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市城市道路、广告牌设置、城镇供水、污水收集处理、园林绿化、城市道路照明、垃圾处理、市容和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核发《城市道路、公共用地临时占用许可证》、《城市道路、公共用地挖掘许可证》、《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和《燃气经营许可证》,参与市区废品收购站、洗车场、货运站经营场所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各类市政公用事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市容卫生、城市供水、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和学术交流工作;负责收集市政工程和道路各专业管线资料,协调市区各专业管线建设,收集、整理全市市政和公用事业统计和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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