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拟订地方性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和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承担协调服务铁路、邮政等工作;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和协调工作。
(三)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和城市客运行业的发展规划、发展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全市道路和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维护公路、水路、城市客运行业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和城市客运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市场监管,统筹全市路、桥、港、站的合理布局,组织协调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督、船舶检验工作。
(七)承担调控重点物资和防汛、春运等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统计、信息引导和交通运输战备有关工作。
(八)负责公路、水路、车船码头建设的技术标准管理和监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和城市客运行业科技、环保、节能减排工作。
(九)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