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原市建设委员会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其他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将市民政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职责划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四)加强城乡建设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五)加强城市管理,完善城市管理机制。
(六)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严厉打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七)加强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八)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