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贷款对象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12个月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购房首付款符合规定比例;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六、借款申请人购买期房的,房屋开发单位须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开发单位提供阶段性保证;
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