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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三章

2022/07/16102 作者:佚名
导读: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八条 贷款额度取以下规定及计算结果的最低值: 一、按公积金计算的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12×额度计算年限×40% 借款申请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基数×12×额度计算年限×40% 公式中的额度计算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女60)的年限。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二、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三、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八条 贷款额度取以下规定及计算结果的最低值:

一、按公积金计算的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12×额度计算年限×40% 借款申请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基数×12×额度计算年限×40%

公式中的额度计算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女60)的年限。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二、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三、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贷款限额。

第九条 贷款期限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金额、还款能力以及其他相关条件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

第十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国家规定执行政策性利率,如遇国家利率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也按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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