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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职责

2022/07/16114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 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备。拟订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区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区促进就业创业发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 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备。拟订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区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区促进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完善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 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推进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指导、监督辖区企业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协助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承担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街道、社区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起草人才开发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区创新创业政策。协调推进人才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相关人才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竞赛制度。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政策,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调配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七)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指导辖区企业落实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和离退休政策落实工作。

(八)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并监督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劳动关系三方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九)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和省、市、区有关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区政府有关表彰奖励事项。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民工工作综合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域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相关工作。负责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引导、扶持相关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发挥“互联网 ” 支撑作用,推进网上办事和业务协同,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监督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信息共享,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和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应当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李沧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的批复》文件执行。区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立完善协调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关系。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应当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区行政审批局实施的审批行为和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进行监督,依法确定和调整行政审批实施所需的审批条件、技术标准等审批规范,明确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的要求、规则和限制性规定等,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各部门应当加强衔接配合,决不允许推卸责任、决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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