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加载分级:每级加载为预估极限荷载的1/10-1/15,第一级可按2倍分级荷载加荷;
6.2 沉降观测:每级加载后间隔5、10、15min各测读一次,以后每隔15min测读一次,累计1h后每隔30min测读 一次。每次测读值记入试验记录表;
6.3 沉降相对稳定标准:每一小时的沉降不超过0.1mm,并连续出现两次(由1.5h内连续三次观测值计算), 认为已达到相对稳定,可加下一级荷载。
6.4 终止加载条件: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可终止加载:
(1)某级荷载作用下,桩的沉降量为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5倍;
(2)某级荷载作用下,桩的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2倍,且经24h尚未达到相对稳定;
(3)已达到锚桩最大抗拔力或压重平台的最大重量时。
6.5 卸载与卸载沉降观测:每级卸载值为每级加载值的2倍。每级卸载后隔15min测读一次残余沉降,读两次 后,隔30min再读一次,即可卸下一级荷载,全部卸载后隔3-4h再读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