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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罪构成

2022/07/16150 作者:佚名
导读: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罪罪体 行为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罪的行为是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由此可见,本罪的行为具有以下四种情形:(1)非法收购。这里的收购,是指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而购买。(2)非法运输。这里的运输,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罪罪体

行为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罪的行为是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由此可见,本罪的行为具有以下四种情形:(1)非法收购。这里的收购,是指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而购买。(2)非法运输。这里的运输,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3)非法加工。这里的加工,是指以珍贵树木、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为原料,加工成制品。(4)非法出售。这里的出售,是指出卖。

客体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罪的客体是珍贵树木、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罪罪责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珍贵树木、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而进行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的主观心理状态。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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