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罪犯罪处罚

2022/07/1654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刑法第344条(《刑法修正案(四)》第6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346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加重处罚事由 犯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根据刑法第344条(《刑法修正案(四)》第6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346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加重处罚事由 犯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数量巨大或者获利数额巨大,对珍贵树木、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造成严重危害的等。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