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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696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城乡建设、村镇规划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总体规划的审查;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三)组织大中型工程项目(包括重点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城乡建设、村镇规划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总体规划的审查;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三)组织大中型工程项目(包括重点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后的组织实施工作;监督管理国家、省委托市管、市属非财政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和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建设工程定额和地方建设技术标准、规程等,监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技术标准的实施;对国家、省委托市管和市属投资工程项目的预、结算审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建筑行业资质管理;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指导城市建设、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指导散装水泥、城镇燃气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建设行业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及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建设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审定和报批。

(六)承担推进房地产业发展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管理,制订房地产行业发展、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规划以及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政策保障性住房财政资金和建设用地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审批(三级、四级、临时资质),管理商品房预售广告、现房销售备案,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指导和监督房屋产权登记和房屋拆迁。

(七)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

(八)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九)负责建设工程(含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工程、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审查、报建审核和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十)制定建设系统各行业科技发展规范、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强制性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执行。

(十一)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二)负责燃气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建筑节能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专项资金征收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确认、推广应用和专项基金的征收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建设、管理的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依法查处重大建设违法违规案件。

(十五)拟订行业人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负责行业各类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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