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
(二)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街、村)的保护监督工作。
(三)负责审查、报批村镇规划,规范、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审查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负责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组织制定地方建设技术标准、规定、规程等,监督指导各项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技术标准的实施。
(五)负责审查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现场放线、验线和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六)负责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雕塑、户外广告场地的选址定位和建设的规划许可,以及户外商业广告场地有偿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工作。
(七)监督检查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负责对违法建设影响规划的程度进行定性,协助有关部门对违反城乡规划行为进行监督查处。
(八)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改革发展;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造价;拟订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建设工程定额及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技术标准、规范的实施。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十)负责推进工程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一)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负责组织建设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开展墙体材料革新、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落实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工作。
(十二)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和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负责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和发证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房屋权属登记发证、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修缮、测绘、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城镇直管公房管理;负责私房政策的落实和房屋产权纠纷的调解;指导房地产价格评估与经纪、房屋交易并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市场。负责拟定全市燃气发展规划和监督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燃气设施建设、燃气经营与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镇、村规划区内城市测量、工程测量等城市建设规划专业测量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城市规划地理信息工作。
(十六)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的检验、鉴定、保管、开发利用等行政管理工作。
(十七)承担推进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加快建立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高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内设机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