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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章附则

2022/07/16204 作者:佚名
导读:第四十三条本办法有效期自2016年11月20日起至2021年11月20日止。 高政发〔2021〕6号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有效期自2016年11月20日起至2021年11月20日止。

高政发〔20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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