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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五章 配租管理

2022/07/16171 作者:佚名
导读:第二十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实行分类轮候制度。 住房困难家庭的配租,集中分配的房源由县住房保障部门依据确定的分配方案,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及其选房顺序。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选定住房后,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高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清退的房源由县住房保障部门及时按照轮候顺序或优先条件进行分配,避免房源长期闲置。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为2至5年。

第二十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实行分类轮候制度。

住房困难家庭的配租,集中分配的房源由县住房保障部门依据确定的分配方案,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及其选房顺序。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选定住房后,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高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清退的房源由县住房保障部门及时按照轮候顺序或优先条件进行分配,避免房源长期闲置。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为2至5年。

第二十九条 企业单位为投资主体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企业单位自行组织建设、分配、管理。

第三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对配租的住房不享有收益权、处分权,占有权和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三十一条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申请对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本次租赁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

(二)参加选房但拒绝选定住房的;

(三)已选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四)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的;

(五)其他放弃入围资格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直接按公租房租金价格核减不同保障类型相应租金补贴后的租金收取。补贴标准分为三个档次:A类: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对象(低保家庭),保障面积之内100%补贴,保障面积之外不予补贴;B类:低收入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保障面积之内80%补贴,保障面积之外不予补贴;C类:中低收入城镇居民、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给予租住面积30%补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低收入标准根据保障房供应量、城镇居民住房需求等情况适时调整)。

我县城区近两年房屋租赁市场租金平均价格为10元/㎡;公租房租金市场价格暂按5元执行。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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