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拟定全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规定、办法,以及改革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井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监督管理。
(二)负责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计划,负责对全市城市建设重大建设项日的论证、立项,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
(三)负责全市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参与编制全市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参与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报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四)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经济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经济定额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全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投资估算指标、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负责对建设工程造价、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监督管理。
(五)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定办法并监督指导;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安装等行业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全市建设系统的生产安全;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管理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和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和应用。
(六)负责全市城市、村镇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综合开发和村镇建设的社会化服务工作;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环境卫生和雕塑工作;管理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指 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七)负责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加固工作。
(八)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规定;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和管理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九)制定全省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负责建设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业体制改革。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