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办、新闻宣传、对外联络、建议提案的办理和接待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起草局重要文稿;负责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和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机关的固定资产、行政财务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住建系统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住建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统一战线工作、老干部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工作,编制全系统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住建系统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组织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产业政策;负责机关财务决算、年度计划、年度报表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计划、报表及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系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按规定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查审计;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各项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监督和审计;负责系统内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设施和用品的采购;负责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报批和备案工作;负责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综合协调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负责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全程协调服务和跟踪督办,对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即办件”直接办理审批手续。
(二)建筑业管理股
承担全县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资格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工程项目报建和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和重大工程项目验收;归口管理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监理、施工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负责建设工程的劳动定额、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与咨询;负责建筑行业技术进步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的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等级审查;综合监督管理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建筑节能、散装水泥和墙体材料革新管理;负责重点工程和实施项目的质量监督和竣工综合验收;负责村镇建筑工匠的培训、核发资格证书及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乡镇农房建设;负责建筑业的统计报表工作。
(三)规划股(挂测绘管理股牌子)
研究制定全县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以及城市规划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详细规划的编制组织、审查和报批;参与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县城规划区建设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和详细规划;承担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规划责任,执行“一书两证”制度,负责规划现场实施管理和规划验收,审批县城建设规划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项目的规划选址;组织编制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居民点、村民点的规划,研究城区个人建房管理办法,加强个人建房管理;负责组织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农(居)民住房通用图设计和推广工作;承担开发区、风景名胜区规划责任;承担全县城镇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责任;承担组织建立县城规划及相关基础情况电子信息系统的责任;负责县城规划统计报表和基础数据的统计工作。负责测绘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测绘基础地理信息平台建设和维护;按照权限负责全县测绘单位测绘资质管理;负责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的管理;负责测量标志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查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四)城市建设股
研究拟定县城道路、雨水、污水、垃圾、园林、防洪等建设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建设管理和资源保护的监督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城市燃气、市政工程建设及设施、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供水工作;指导城建监察、市容管理和维护工作;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负责城镇供水、燃气、市政及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等资质申报审核工作;负责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的行业管理;负责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停车场、城市道路挖掘和城市排水的审批、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乡镇燃气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建设统计工作;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五)村镇建设股
承担全县村庄和集镇建设责任,负责全县小城镇发展战略的研究,宣传贯彻落实全县村镇发展战略、建设方针、法律法规;指导和监督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的工作;负责制定村庄、集镇规划编制计划,指导乡镇按计划组织各类村镇规划的编制,并进行审查和报批;审批农村建房行政许可,实施和推广农(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纸;指导建制镇、乡集镇的规划实施及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监督管理乡镇环卫、园林绿化、供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指导新农村建设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