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
规划、村镇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开发区规划。受县政府委托,组织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市政工程规划、城市设计和法定图则;指导乡、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参与编制城乡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
负责审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
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地下空间和其他工程设施建设,以及建筑使用功能、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城市雕塑和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与审批工作,参与有关基本建设项目和改造项目的前期论证和选址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
全县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批后跟踪管理和竣工规划验收,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负责协调全县基本建设
实施全过程中的各方面关系,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工程建设造价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参与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和大中型项目及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
管理全县城市市政设施
(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处理)、公用事业(供水节水、市政设施、公交客运)、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主管全县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
主管全县城镇房地产(二、三级)交易市场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负责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房屋拆迁、房地产产权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指导和推进城镇住宅建设,住房制度的改革。
指导和管理全县村镇规划
建设和村镇公用设施、村镇容貌、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工作,编制推广农房通用图,组织村城镇建设试点,推行村镇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指导各乡(镇)村镇建设工作。
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勘察设计
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及城市建设,负责建筑行业的企事业单位资质的审核与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图审验、施工许可证发放。
管理全县建筑市场
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指导和管理全县有形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全县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管理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组织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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