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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简介

2022/07/16204 作者:佚名
导读:一、发挥领导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环保部和市政府信息公开要求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全局各单位、部门明确职责,具体是局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组织政府信息公开上网及内容更新工作,监察室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工作,党委办公室负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法规处负责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合法性,各职能部门就业务相关内容政府信

一、发挥领导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环保部和市政府信息公开要求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全局各单位、部门明确职责,具体是局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组织政府信息公开上网及内容更新工作,监察室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工作,党委办公室负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法规处负责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合法性,各职能部门就业务相关内容政府信息公开负责。在人员配备上,我局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17名兼职工作人员 。

2010年,我局结合市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制定了《 2010年市环保局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对各部门2010年的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目标要求。1、部门信息公开更具体,各项工作明确责任部门,有考核。2、把握工作重点,突出环保特色,我局《要点》对市政府信息公开精神进行了归纳,梳理了我局工作要点,进行了分工负责办理,对环保工作中成熟的信息明确进行公开,增加了主动公开内容,如服务类的空气质量报告。3、对市政府2010年信息公开要点中的基础性工作进行夯实,保障各项工作的落实,如在工作人员安排、责任机制和资金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建立制度保障,完善多项工作程序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建立了多项保障措施,制定了多项规章制度,1、建立组织机构,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局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制定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提出公开内容,明确责任部门。3、严格执行公文办文单制度,按照事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文办理中做好信息公开标注,应当公开的文件及时在“上海环境”网站公开。4、建立信息公开受理窗口,在“上海环境”网站中公布受理渠道,咨询电话。5、编印了《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及文书》,包括《市环保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试行)》、《关于信息公开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信息公开法律文书参考格式》,在申请、受理、办理、归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6、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我局成立中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保密委员会,有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保密工作,明确部门审查程序。7、建立检查考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处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年底要进行全面考核和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及评优的重要内容 。

三、夯实工作基础,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我局根据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化,努力夯实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基础性工作,提高各方面工作能力。2010年根据我局部门调整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主动公开内容进行了规范,对接了部门职能和国家环保部的要求,在指南中增加了环保信息公开目录,方便了查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局办公室定期对在“上海环境”网超过三个月未更新的栏目进行检查,对不达要求的发整改通知书。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的统一格式规范了我局系统依申请表格,并实现与市政府网站对接,一键进入申请。我局每月5日前都按时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报送统计信息,报告一个月中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每月向市档案馆报送主动公开的信息。2010年 2月10日在网站发布了《2009年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我局还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的业务培训,如在全市环保法制科长培训班中,开展了对《条例》和《规定》的学习,环保部制定的《环境保护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2010年10月1日施行后,我局立即召集了相关部门信息公开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了学习,对相关工作进行了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止到 2010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83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0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量增加6%。其中,机构职责类的信息7条,占总体比例的2%;法律法规类的信息88条,其中国家法规11条,地方法规2条,规范性文件7条,环保局公文68条,占总体比例的22%;环境标准类的信息2条,全部为地方标准,占总体比例不到1%;规划计划类的信息15条,其中综合规划6条,专业规划2条,环保三年行动计划7条,占总体比例的4%;环境管理类的信息54条,其中监测应急5条,环境执法20条,环境影响评价10条,环保科技19条,占总体比例的14%;污染控制类的信息52条,占总体比例的13%;其它信息171条,占总体比例的44%。

(一) 主动公开范围

公开内容

具体说明

国家环保行政法规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

环保部部门规章

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

上海市政府规章

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办法等

市局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社会噪声管理的通知等

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大讨论等

专业规划

市环保局推进本市“十二五”环境监测规划编制工作等

环境状况公报

2010年上海市环境状况公报

环境统计

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 2009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等

政策性、公共资金使用、监管和审计

2010年度本市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超量减排奖励情况,关于组织申报 2010年度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等

环境执法

重点监管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排污费公示

2010年 12个月排污费公示等

行政审批

关于进一步完善环评公众参与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等

核安全和辐射监管

关于加强放射源探伤作业与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等

教育政策及措施

开展环保进校园活动等

行风政风

市环保局纪委召开纪检监察工作季度例会等

环保应急工作

2009年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情况等

行政机关职能

公开市环保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区县环保局职责

公共服务类

环保常识、专用符号及名词概念解释等

注:详细内容请登陆上海环境网( www.sepb.gov.cn)查阅。

(二)主动公开途径

我局按照《规定》要求,对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上海环境”政府网站、《环保信息》或新闻通气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010年我局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主动公开了2010年度本市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超量减排奖励情况。建立市、区两级联网环保审批平台,形成了一套集环保行政审批、流程监管、信息统计、环评机构考核和管理于一体的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电子信息系统,在共享信息的同时,便于了解市区两级项目的审批进度,另外,通过审批系统的联网,市环保局可以对受控区域,例如饮用水源保护区、限批区域等的项目审批情况予以全面掌握,为完善区域环境管理和整治提供技术支撑。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情况

我局2010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5件,其中当面申请1件,传真申请1件,电子邮件申请1件,网上申请39件,信函申请3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50%是涉及环评类信息,22%是涉及环境污染监管信息,其余是涉及环境质量、规划等的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0年已经答复的45件依申请公开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14件,占依申请公开总数的31%,主要涉及环境管理文件、环境审批文件等信息。

“同意部分公开”1件,占依申请公开总数的2%,主要是要求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内容。

“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0件。

“信息不存在”17件,占依申请公开总数的38%,主要涉及环保审批、环境监测等信息。

“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 7件,占依申请公开总数的16%,主要是环保审批信息。

“申请内容不明确” 6件,占依申请公开总数的13%,我局向申请人发送补正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未补正。

“重复申请” 0件。

“不予公开”0件。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1)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0元。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减免情况:0元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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