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内企业间的OEM合同太简陋。国外名牌的定牌协议往往有厚厚的一本,从设备到工艺,从标准到质量,从配件到整机,从价格到市场,从服务到维修,从交货周期到配件供应年限,从付款到交货,从检验到验收,都做了十分完善的要求,防微杜渐。而国内的企业往往一蹴而就,这种情况容易导致纷争增多,出现矛盾难以调解。因此在运作中要谨防毁约夺市场和以次充好。
市场预测能力不足,由于甲方对市场,对自己的分销能力估计不足,甲方削减订货量,而乙方由于甲方计划的惯性,市场巨变后一时难以调头,造成乙方大批配件和原材料积压,大量资金被占用。乙方生产的稳定性差,难以自主控制自己的命运,缺乏发展后劲,更重要的是获利较小。比如说,美国的"芭比娃娃"玩具进入中国市场,售价329元人民币,而替其加工的我国某厂家每加工一件仅得加工费4元人民币。
品牌企业在选择生产商的时候要特别慎重,要选择那些有实力、守信用的伙伴,才能保证产品的质量,才能增强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受托企业在这种情况下,OEM可以让企业吃饱,但并不是一定能让企业吃好。因为在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各环节中,生产环节的利润是最低的。一些企业在下订单时,会把价格压到很低,这种订单虽然量很大,但是利润却很薄,没有上升空间可言。而且,当某个企业接到某品牌的大订单时,该厂一定时期内的生产能力也就被买断了。这样,自身的产品无法生产,其品牌在市场上的影响力也会随之被削弱,甚至消失。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