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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陈豪:促进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2015/09/06918 作者:佚名
导读:省政府日前在昆明召开全省城乡规划工作会议。省委副书记、省长陈豪在会上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有关城乡规划的新思维、新要求……

日前,全省城乡规划工作会议在昆明举行。

省政府日前在昆明召开全省城乡规划工作会议。省委副书记、省长陈豪在会上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有关城乡规划的新思维、新要求,立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云南发展“三个定位”,以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城乡规划工作,不断提升全省城乡规划的质量和水平,奋力闯出一条具有历史传承、时代特征、民族特色、云南特点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路子来。

陈豪指出,近年来,我省在强化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推动“四规合一”、加快滇中城市经济圈规划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应有作用。但是,城乡规划工作总体上还存在规划意识不强、规划水平不高、规划权威不够、规划执行不力等突出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云南已进入新型城镇化发展新阶段,必须以规划引领发展。”陈豪强调,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的新定位,本着对历史、对未来、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高起点、高质量做好城乡规划工作,通过规划的引领和规范,把云南的城市、城镇、乡村建设得越来越美,与“三个定位”相一致、相适应。要按照统筹城乡、做强滇中、搞活沿边、联动廊带的总体要求,争取到2020年,形成全覆盖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形成层级明确、管治有效的城乡规划决策、实施和监管体系,形成比较完备的城乡规划法规与标准规范体系,全面提升我省城乡科学发展、科学建设、科学管理水平。

陈豪强调,做好城乡规划工作必须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一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云南城乡发展目标定位问题、城市发展的基础性要素约束问题、发展的总体布局结构问题,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二要全面提升法治化水平,强化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定位,严格依法制定城乡规划,加强规划执行实施力度,确保每个工作环节、每个实施阶段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努力推动城乡规划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科学有序开展。要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规范城乡规划修改程序。城乡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未经评估、论证和原审批机关同意等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坚决避免“以人代法、以权代法”以及“政府一换届、规划就变更”等问题和现象。三要完善规划审批机制,健全规划管理体制,健全规划行政执法体制,坚持开放做规划,用改革的办法推进城乡规划工作。四要加快完善全省城乡规划体系,加快由以生产力布局为核心的传统规划模式向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的现代规划模式转变,推动扩张性规划向约束性规划转变。高度重视产城融合,坚持产业跟着功能分区走、人口跟着产业走,推动人口、产业、资源合理分布和集聚,形成以产兴城、以城聚产、产城联动、融合发展的良好局面。五要统筹各项规划的有效衔接。以全局的视野,强化部门间的协作,积极推动规划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认真总结“四规合一”试点工作,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六要提高城乡规划的特色品位。在彰显特色上下功夫,切实推动规划编制工作走出千篇一律、简单重复的恶性循环,重点要守住生态、风貌特色、文化传承三条底线。七要提高城乡规划的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加强顶层设计,促进城乡规划科学化、信息化,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陈豪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的忌讳”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城乡规划工作的投入力度,不断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推动城乡规划工作落到实处。

李江主持会议。高峰、高树勋、张太原、刘平、米东生、张登亮、李邑飞出席会议。丁绍祥作会议总结。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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