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五”攻关计划管理在“六五”攻关计划管理的基础上前进了一步,实行分级管理,由组织协调部门、主持部门和承担单位三级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分别由国家科委和国家经委负责,其中国家科委负责农业、能源、化工、社会发展和部分新兴技术项目,共33项;国家经委负责工业和新产品的开发项目,共38项(国家经委撤消后,这部分任务归国家计委管理);中医中药开发一项,由两委共管;微电子方面的四个项目,由国务院电子振兴办会同科委、经委组织协调;“七五”攻关计划的项目分别委托国务院归口管理的部门主持;承担单位则负责组织执行攻关合同,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完成科研任务,保证合同经费的专项使用,按期偿还国家拨款。
“七五”攻关计划对经费还制定了新的管理办法,如对攻关经费实行了分类管理、部分偿还的制度;鼓励发展横向联系等。为改革条块分割、封闭式的、单纯靠行政指令分配任务的管理办法,“七五”攻关项目(除一些规定不宜招标的项目或课题外)还实行了面向社会的招标管理方式。为了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国家还鼓励研究成果的有偿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