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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闹各界声音

2022/07/16201 作者:佚名
导读:开发商回应 业主对开发商降价感到不满。不过在开发商看来,业主退房或者补偿差价的要求,却显得有些“无厘头”。荣御蓝湾太仓售楼处对待业主的要求态度就异常强硬,坚称“不退房、不退款”。 但也有部分开发商选择妥协。华业地产对于东方玫瑰A9号楼老业主的“维权”行为,选择了以额度约为原成交价5%进行补偿。而早在2008年9月,华业位于北京东四环的玫瑰郡推出大量特价房后,也承诺对老业主进行补偿,成为北京首个降价

开发商回应

业主对开发商降价感到不满。不过在开发商看来,业主退房或者补偿差价的要求,却显得有些“无厘头”。荣御蓝湾太仓售楼处对待业主的要求态度就异常强硬,坚称“不退房、不退款”。

但也有部分开发商选择妥协。华业地产对于东方玫瑰A9号楼老业主的“维权”行为,选择了以额度约为原成交价5%进行补偿。而早在2008年9月,华业位于北京东四环的玫瑰郡推出大量特价房后,也承诺对老业主进行补偿,成为北京首个降价补偿的楼盘。

然而这种降价补偿的做法并不受业内认同。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北京郊区的房价都处在下行通道,一旦开了这个口子,可能导致其他老项目业主的反弹。

2010年11月18日,北京通州楼盘京贸国际城第三批房源以每平方米预售均价下调7000元而被称为“京城第一降”,当时,开发商为安抚抗议的业主,向369套房子的业主合计返还差价达近2亿元。而当京贸国际城2010年9月再次降价销售时,部分老业主就把上次的降价补偿当做了“维权”的榜样:“虽然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降价退差价的条款,但是上次降价时,开发商给3号楼老业主返还差价,因此,本次降价后,开发商就应该对2号楼老业主进行差价补偿。”

网友:不支持

部分业主如此“维权” ,网上大多数网友并不认同,有网友在微博中这样评价,这是“涨了就乐,跌了就闹”;还有网友认为,“闹事的都是炒房客,房价就是被他们抬高的!”从网友微博言论中,我们可以体味到网上舆论对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是积极支持的,不希望干扰宏观调控的成果。

专家:理性看待

房价跌了,就找开发商算帐索赔;那房价涨了,是不是要给开发商发红包分利润呢?正如人民网评论所说,“住房买卖,守的是市场法则,讲的是契约精神。假如此时叫停降价,会不会让一些开发商暗自窃喜?会不会让公众对政府调控楼市的决心产生疑虑?”著名财经评论家投资叶檀认为,房地产投资者必须为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而不是通过冲击开发商,来保障自己的投资收益。世上没有只涨不跌的产品,投资品风险尤其大。当投资品价格下降时,受损的投资者理应为自己的投资失误买单,而不是向商家索赔。

虽然社会上不乏同情的声音,但更多还是抱着理性的态度来看待这种现象。同是价跌亏损,为什么买股票的不闹买房的会闹?可能买房不同于一般的购物行为,自己房产价值缩水几十万,业主心理上难以接受。但是,这毕竟是一种市场行为,股民能接受“股市有风险”的理念和结果,为什么购房业主就可以不履行合同?因此,做“房闹”搞“维权”,不愿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市场风险,是对合同法律效应的漠视,说到底还是缺乏契约精神。

房闹心理分析

过去十多年,国内房价一年高过一年。于是,人们习惯性认为,房价没有最高只有更高。

这一轮宏观调控,改变了所有人的印象。从北京到上海再到长沙,只要出现降价,前期购房业主都会团结起来,集体向开发商要个说法。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就连道具和台词都一样,都是高举“我要退房”标语,都在大骂开发商“没有良心”。

针对各地层出不穷的退房潮,复旦大学法学院段厚省教授语重心长地指出,业主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双方都应当被推定为“理性人”,有着预测并承担商业风险的能力,这个风险就包括房屋价格或者交换价值下降的风险。

事实上,在我们这个国度,很多数人购房不是按价值来投资,而是按情绪来判断:只要有人花2万元/平方米买了房,我们就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在附近花19999元/平方米购房无比合算。甚至一度悄悄想象,几个月后,有人会在附近花3万元/平方米购置房产。

正如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行为经济学教授丹·艾瑞里得出的可怕结论,人们的行为和决策常常偏离理性,我们不但喜欢拿事物与事物作比较,还总是靠观察周围的环境确定彼此的关系。

在房价只升不降的时代,这种方法或许可行,但一旦市场有变,就难免陷入一种谁比谁更傻的结局。

购房者要提高自己对市场独立分析判断能力,主要的关注点有市场整体供求形势、后续购买力强弱、货币政策整体紧缩还是宽松、开发商资金状况、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并仔细考察周围环境后再做决定。购房者做重要决策时切忌跟风随大流。

政府:以市场健康着眼

政府要不要保护在购房中处于“弱势”的业主?根据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商品房销售价格是由房地产企业和购房人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协商约定,房地产企业也应该按照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明码标价,接受监管。如果双方当事人发生矛盾纠纷,应当根据约定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司法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开发商的任何承诺必须落实在合同上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要将购房合同逐条仔细阅读并与开发商确认后才可签字。

对有的开发商捂盘惜售、制造预期、哄抬价格等不法手段牟取不当利润的,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和惩处。对此次这几家楼盘降价销售中,是否存在违规现象,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严格调查取证,一旦发现存在问题,一定要严惩不贷。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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