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调节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对房地产占有的不平等,使产权人自愿出售其多余的房产,为低于人均面积的家庭及无房户提供房源。
2、 有利于政府对本地区的建筑总量进行控制,政府可以根据编制的人口规划,安排房地产开发总量,节约土地资源,控制城市建设规模。
3、 增加城市的就业机会,由于将对巨大的存量进行征税,因此其间的调查、征收环节可以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并且可以设立一个常设机构,因为每年都要对房地产进行调查、征收、登记等工作。使大量的沉淀资金转化为消费资金。
4、 改变中国人几百年的消费观念,在中国不管是有钱人还是工薪阶层,都认为购买房地产是保值增值储蓄,是比购买商业养老保险还好的保障产品而排斥消费,人们的消费观念和GDP增长不相称,使得我国的消费市场一直无法活跃,所有的人赚了钱全部都投入到房地产上,内需消费一直无法有效起动。
5、 如按10%的税率征收房屋保有税,房屋出租的年收入将无法弥补税收支出,将会使投资者大量抛出多余房屋,逼迫房价下降到一个合理水平,同时个人房屋出租将无利可图。国家可以制定一个政策,有多余房屋的人可以将其长期租给国家如20年或更长,国家给予房东5%的固定年收益,国家就可以把这批房屋作为廉租房或政府出租屋租给需要房子的人,避免重复建设及廉租房都建在城郊的局面。使每个区政府手中都掌握一批分布面较广的租赁房源,就近解决急需廉租房的人的困难,同时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也落实在政府可控的范围内。
6、 房屋保有税的征收以户口或居住证作为免税依据,如无户口或居住证,哪怕只有一套房,也将被全额征税,因此可以基本杜绝境外及外地无业人口购房,使房地产成为一件纯粹的居住商品,彻底摈弃它的投资及投机功能,还住房是一种居住产品的本来面目。
7、 有利于酒店式公寓、宾馆及旅店的发展,避免别墅等极大浪费土地的房地产产品的开发,节约宝贵的农田,做到人口居住集约化
8、 当本地区房地产存量及增量与政府的人口控制规划基本一致后,政府可以限制城市规模无限扩大,而把建设资金投入到旧区改造中去。由于动迁户可以在本地区买到或租到价格低廉的房子,动迁阻力不复存在,城区面貌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很大改善,并且居民还会自发集资要求改造,使全体人民都能分享到改革发展的红利,改变目前分配及不公平的状况,让党的阳光普照全体百姓。
9、 由于房屋保有税的开征,必然使单套面积大的房屋价格下降,人口少居住面积大的居民,自觉要求换为面积较小的住房,而人口多的家庭因为免税额大,可以从容地购买大面积住房,还可以减少空巢老人的社会现象。这样就可以缩小住房上的贫富差距,为建立和谐社会创造条件。同时减少居民对住房的多余需求,把节余资金投入到消费品市场、旅游市场、股市基金等资本市场,使我国的经济结构、发展模式及居民的消费观念真正与国际接轨。
10、房屋保有税实际上是一种财产拥有税,我们可以用它来取代交易过程中的其他税种,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钻政策空子的机会及内外勾结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使得交易成本大大降低,当人们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因素需要更换住房地点变得更加容易。可以减轻城市的交通压力,节约能源与时间,使人们有更多的休闲时间,对城市各区的平衡发展有极大的帮助。在大城市将会出现交通流量降低,出行效率提高,地区产业布局平衡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