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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责

2022/07/1654 作者:佚名
导读: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事业和测绘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订地方实施办法(细则),并指导、检查、监督实施。 2、组织制订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定额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会同物价等部门审定发布;并检查监督实施。 3、指导与规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行业;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行业的管理和资质管理;指导与监督有关设计、施工的招标活动。 4、指导和管理城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事业和测绘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订地方实施办法(细则),并指导、检查、监督实施。

2、组织制订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定额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会同物价等部门审定发布;并检查监督实施。

3、指导与规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行业;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行业的管理和资质管理;指导与监督有关设计、施工的招标活动。

4、指导和管理城市供水、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公交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建设监理及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定额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城建监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指导城市防洪排涝工作。

5、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划分管理房地产转让、抵押和租赁工作;指导和推进城镇住宅建设,负责指导住房建设发展。

6、制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设计;组织重要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与管理行业技术引进工作。

7、管理全市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设计的抗震设防工作,管理全市测绘工作。

8、制订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与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和管理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指导行业的劳动工作、社会保险,劳动标准工作;负责并指导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建设系统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9、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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