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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01 作者:佚名
导读:机构名称:城市管理科 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市容市貌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的拟订;组织编制城市管理规划,指导相关创建工作;组织编制城市道路、桥梁和隧道、停车场等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环卫设施的养护计划;负责制订城市容貌标准,组织、协调开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

机构名称:城市管理科

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市容市貌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的拟订;组织编制城市管理规划,指导相关创建工作;组织编制城市道路、桥梁和隧道、停车场等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环卫设施的养护计划;负责制订城市容貌标准,组织、协调开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的综合治理工作,督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组织开展市政、环卫、绿化工程的移交管理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审查、竣工验收;负责搭建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和道路挖掘、临时占道、洗车场(点)等事项审批;负责对户外广告、悬挂物设置、城区亮化的方案及临街店面装潢等事项的审批;负责环卫特许经营、环卫设施拆迁、垃圾处置及服务准入等事项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城市绿地占用、树木砍伐、绿化设计方案及绿地指标不达标审批和管理。

机构名称:房地产业管理科

职责: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编制房地产发展规划;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地产各类机构的资质管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等工作;组织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条件论证和综合验收;负责城镇住宅建设、房产产权产籍管理和物业管理工作;管理房产确权登记、转让、抵押、租赁和评估工作;指导房屋白蚁防治、安全管理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名称:建设公用事业科

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城市基础设施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城市建设计划,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统计的编报。统筹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即负责市政、园林、绿化、环卫、亮化等建设工程的计划、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管理的监督工作;统一管理建设监理、工程造价等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园林、供水、监理、招投标代理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和燃气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构名称:资产财务管理科

职责:负责编制系统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管理系统各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组织编制、执行系统年度城市基础设施财务执行计划;负责局属企业的年度财务考核;组织制订和贯彻财经、财会的政策、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加强内部财务审计监督;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组织系统财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系统各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会计核算,代理其他经费的会计核算,指导协助各单位的资金结报工作;参与国有资产的管理。

机构名称:办公室

职责:按照局领导要求,协调各科室政务、机关日常管理、行政后勤事务工作和直属单位工作,抓好各科室、直属单位的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审核和检查工作。根据授权,负责系统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和系统党的纪检工作;负责做好局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动的方案编制及军转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录用、商调人员的调动工作。负责做好系统干部、职工教育、系统的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和搞好综合性工作的调研,起草、审核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字材料及文书收发工作。按照局党委的要求,负责制定局年度工作思路、计划,并组织督查落实;依据全局工作要求,制定局办公室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修订、组织实施和检查督查工作。负责做好信访的接待、督办和信访工作考核;牵头做好市人大、政协议提案的承办落实工作;做好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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