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河道管理处
根据丰县人民政府丰政发〔1997〕66号文件,决定将原“丰县复新河管理处”更名为“丰县河道管理处”,具体负责全县范围内骨干河道及重要支河的管理工作。
县河道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对所辖河道及其配套工程实施管理、维修和养护;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方案,参与审查有关河道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制止侵占、破坏或损坏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的行为;受河道主管机关的委托,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县河道管理处负责对郑集南支河、梁西河、复新河、太行堤河、苗城河等重要饮水排涝河道的直接管理和受益范围在两个乡镇以上的河道的间接管理,以及对全县大沟级以上河道管理的业务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