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督促检查、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议案提案督办、重要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本行业地方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批和解释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的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仲裁案件,参与行政调解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政务大厅、信息化和外事工作;拟订全州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执业资格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州建设系统社团管理工作;负责全州建设行业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局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所属单位和建设系统社团财务活动的监督;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工作。
(二)住房保障科。拟订全州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州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以及申请、审批、退出等管理办法及制度;指导全州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监督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设工作;组织中央、省属在临和州级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负责房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监督;承办中央、省级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州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计划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建设并管理住房保障对象信息系统。
(三)建筑业管理科。拟订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规章;负责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并提出拟解决的措施、建议;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承担建设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州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与其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制品、建设监理、建筑装饰等企业资质管理;对州外进临的施工、监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机械的使用管理和施工机械及电梯安装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认定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负责全州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监督执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全州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的推广;负责全州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对州外进临的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开拓建筑市场,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外交流、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等事务;编制建设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和转化推广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负责建设行业职工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考核定级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州政府规章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州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进度协调和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全州建设工程质量、工程担保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和房屋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竣工验收;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全州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项目的计划编制工作;承担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政务服务科。拟订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资质标准、审批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指导监督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日常审批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州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审核)、核准、备案、变更和上报省住建厅许可事项的初审等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州政府政务大厅州住建局窗口工作。参与全州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和选址等前期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和管理(政府投资项目除外);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全州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审批、建设进度协调和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全州建设工程质量、工程担保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和房屋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工程的认定;参与全州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项目的计划编制工作;拟订全州抗震防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旧有建筑物的抗震鉴定、加固和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拟订全州建筑节能政策、建筑节能规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负责新建建筑实施节能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既有居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编制抗震加固补助资金计划。负责制定人防工事开发利用的政策规定,指导、监督人防工事平战结合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州人防工事安全使用与消防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全州人防工事的维护管理、加固改造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管理全州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监督、管理人民防空国有资产;负责人民防空财务计划、会计核算、统计及县(市)人防财务监督审计和审查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预决算,对全州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有关规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本级人防物资采购、工程项目的审核和审计;参与经济合同的签订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编制工程经费计划;参与编制城市人防总体规划和修订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监督检查和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负责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负责人防工程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竣工验收;负责人防工程的拆除、报废审批。负责拟订人防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建设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和修订城市防空袭预案以及各种保障计划;负责组织防空袭指挥演练、人防专业队伍的组训;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的落实;负责全州人民防空指挥所及指挥自动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负责防空警报网点建设和调整、拆建的审批及监督检查;负责“三防”装备器材、通信设备和警报装备的计划、购置、配发、保管;负责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方面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拟订人口疏散方案,建设人口疏散基地,开展人口疏散演练;战时负责组织人民群众进行防空掩蔽、城市人口疏散,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组织实施灯火管制;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州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学生和城市居民进行人民防空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防护技能;开展人民防空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五)城乡建设科。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城市综合开发、城建执法监察等工作;拟订全州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指导城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负责市政公用行业技术标准和市政公用企业资质标准的监督执行;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全州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州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奖的评选报批工作;负责全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企业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补助资金计划;组织全州镇、乡、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全州村镇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的设计与施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州重点镇(村)建设;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村镇建设补助资金计划。
(六)房地产市场管理科。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管理、房地产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机构资质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州房屋权属信息系统;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与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州外进临房地产业企业的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全州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