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史志、建议提案办理等相关工作。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牵头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组织开展综合调研。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本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
(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人民防空军政联合考核。
(三)财务审计科。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建设资金及国家、省、聊城市拨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管理。负责研究拟订人民防空参与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预决算编报工作。负责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建筑节能与科技科(挂人防指挥通信科牌子)。参与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及试点示范。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科技研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以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管理全市人防科学技术和人防标准化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人防科研发展规划,开展人防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
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防指挥、通信警报、人口疏散体系、信息化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指导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组织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和训练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负责市级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负责防空防灾警报发放。协调军地通信资源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承办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协调全市各级人防应急指挥系统与政府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编制全市利用人防战备资源参与防灾救灾和应急管理规划以及预案。组织开展公众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全市人防战备值班和战备训练工作。组织全市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
(五)建筑市场管理科。参与拟订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责任。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负责进市建筑市场企业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房屋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装饰装修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工程质量安全监察科。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单建人防工程和已建成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指导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质量监督。指导全市人防工程的平战转换工作。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参与城市化学事故救援。负责抢险救灾、应急保障有关工作。
(七)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科。组织拟订全市城市设计、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制定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件意见书。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负责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计划的编制、管理以及监督检查。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工作。
(八)城市建设管理科。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人防建设规划、综合计划。指导城市排水和配套管网等市政设施的专项规划和工程新建工作。参与拟定城市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改革措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行业统计工作。指导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九)村镇建设管理科。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设计、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工作。负责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相关工作。
(十)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工作,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管理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
(十一)住房保障科。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省、聊城市和市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负责对投诉、举报进行核实处理。参与拟订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市房屋征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