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规划与建设、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对全市城乡建设事业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论证;研究拟定全市城乡建设行业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中长期规划和近期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拟定全市城市建设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家和省用于我市城市建设、基础设施投资补助资金的安排和对城建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查监督;指导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四)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阶段的国家、省建设标准及定额,并拟定本市实施意见和措施;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城市供水、燃气、公共客运、市政建设、园林绿化、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开采利用的审核;指导和规范建筑和房地产开发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和组织协调;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统筹规划全市设计、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施工队伍的发展;监督检查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协调解决建筑经济争议。
(五)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计划、规划国土部门核定小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指导村镇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各类房屋建设和房产管理;指导村镇规划、建设监察和受灾地区村镇重建,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推进城镇化。
(六)参与城市重要规划的审查;协调指导监督分区规划的实施;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管理;负责风景园林资源保护、开发、建设、利用;负责城市面山、城市绿化治安保卫与防火工作。
(七)负责城市市义务劳动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组织协调市区扫运雪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种占道、挖道、城市临街扒窗改门和户外广告牌匾的审批管理;负责绿叶杯竞赛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城市亮化管理;负责燃器具市场管理。
(八)负责对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宏观调控和房屋拆迁工作的组织管理;负责市住宅建设配套工程计划的实施的市重大住宅改造项目的概预算工作;指导住宅建设,调度全市住宅建设施工进度。
(九)拟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认定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墙体材料改革与节能建筑工作;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管理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使用,指导企业开拓境(域)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开展对外工程承包、房增开发和劳务合作业务。
(十一)协调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职能培训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