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原县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除环境保护、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含出租车行业管理)以外的职责划入县住建局。
(二)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县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的环境保护职责划给县环境保护局。
(四)将原县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的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含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责划给县交通运输局。
(五)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六)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七)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八)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九)加强对开展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