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井研县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涉及井研县城市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按照县政府对城市管理的要求,对涉及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负责收集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的意见,办理有关城市管理的来信来访,承办人大、政协有关城市管理的议案、提案,受理涉及城市管理的举报投诉;负责县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人行道车辆停放、门前“五包”等的管理;负责县城区广告牌(栏)、店招店牌、宣传张贴栏、标语等各类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县城区车辆停放场所的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管理;负责县城区建筑垃圾和弃置场规划,负责县城区建筑垃圾的管理;负责县城区国有农贸市场(含县政府批准的临时市场)的管理;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受相关职能部门委托,在城区行使有关城市管理的行政处罚权;指导各建制乡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牵头协调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并联审批;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下设办公室、法规监察股、市容管理股。领导管理县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大队、环境卫生管理所、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项目审批权限。其中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对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审批;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之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开工及开工后的质量监督、进度,项目建设施工中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由县住建局负责。其中由国家出资项目的调概以县发改局为主,县住建局参与。
(三)城市建设管理中有关涉水职责的分工。县水务局牵头编制中心城区防汛规划及预案,县住建局参与并负责组织中心城区防洪涝应急抢险工作。县住建局牵头编制城市供排水管网布局的规划,县水务局和都江堰井研灌区管理处参与。中心城区市政污水管网、防洪设施和排涝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所属事业单位县城镇建设档案室、市政工程管理所、风景园林管理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房地产管理所、房地产交易所、危险房屋鉴定办公室、城乡建设规划勘测设计室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