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房屋行政管理、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本区房屋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出租房屋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出租房屋治理工作;负责本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修缮的监督管理;协调、组织本区城镇房屋防汛工作;协调私房等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
(三)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发展工作。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房地产估价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分析、形势预测等相关工作。
(四)负责本区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
(五)负责保障本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落实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本区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本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六)负责推进本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住房资金归集和使用。
(七)负责查处本区房屋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本区房屋执法检查监督。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