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
三、承担住房制度改革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制度,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并指导市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及市企事业单位住房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责任。拟订行业体制改革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工作,指导、协助和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五、承担规范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秩序责任。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物业管理等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房产交易市场、租赁市场、开发销售市场进行宏观引导和行业管理。
六、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负责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矛盾纠纷调解和信访工作;承担相关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工作的指导和行业培训工作;负责房屋拆迁管理遗留问题处理相关工作和房屋拆迁监管账户、监管资金的后续管理工作。
七、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含房屋交易评估、咨询、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拆迁企业的资质管理和行业管理;对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指导、监督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八、承担建筑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和行业发展;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负责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年审和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和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和动态监督;受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投诉,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组织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市场体系建设。
九、承担组织实施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责任。监督和指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实施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负责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并指导全市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十、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拟订城市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等工作;做好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和国家、省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重)建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建筑节能、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等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并督促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和推广新型建筑建材。
十二、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编制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计划;负责全市园林绿化数据的收集、统计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技术培训和科学技术的研究应用,组织市级园林式小区、单位的评选工作;负责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绿地的规划和绿线管理工作,审核城市建设项目中绿化用地比例和布局,组织审核城市公园的规划设计方案,组织审核园林绿化工程的方案设计和竣工验收,督促、指导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乡建设资金和城市维护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拟订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行业职业(从业、执业)标准;指导和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从业、执业)资格培训、考试、认证等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十六、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信息整合、行业统计、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分析和综合信息发布;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十八、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以及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