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金优惠。第一年零租金。从第二年起,按该企业前一年所缴纳的税收总额作为该年租金参考,即:每平米年税收60元以上的继续零租金,51-60元之间的每平米月租金0.5元,41-50元之间的每平米1元,31-40元之间的每平米1.5元,21-30元之间的每平米2元,11-20元之间的每平米2.5元,10元以下的每平米3元。特殊情况可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2、鼓励企业购买标准厂房,对每平米年税收达200元以上的按建设成本优惠30%出让,对每平米年税收达150元以上的按建设成本优惠25%出让,对每平米年税收达100元以上的按建设成本优惠20%出让,对每平米年税收达50元以上的按建设成本优惠15%出让。同意企业分期分批购买,首付30%,在找到当地担保公司或担保人担保后,县政府给予办理产权证,企业融资后需立即一次性缴清剩余70%尾款。
3、允许企业先租后买。凡在三至五年内购买标准厂房的,其所交租金的100%可抵扣购房款。
4、凡已在园区购地自建厂房企业,厂房建设期间(三年内)可租用标准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金为零租金。搬进自建厂房后需将标准厂房交还园区。
5、凡入驻企业享受基地其他招商引资企业同等优惠政策。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的,一次性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补贴;对年产值1亿元人民币以上和企业纳税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副总经理以上者),五年内所纳个人所得税由受益财政按年度决算地方受益部分奖励50%;对企业聘请的中高级技术、管理人员和企业招聘的员工,其子女入托、入学,享受本县居民同等待遇,对在本县工业企业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员工家庭,可纳入县保障性住房安置范围。
6、物业管理费。前两年免交,第三年起每月按每平米0.5元标准缴纳;购买标准厂房的企业可免交。
7、园区配套建设一定规模的公租房,租给企业作为职工宿舍。
8、用水用电优惠。对年缴纳税收总额达3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用水、用电价格按同期价格分别给予适当补贴。
9、入驻企业融资,县政府协调金融机构、担保公司给予支持。
10、对进驻企业的用工除由县招工办负责该企业招工外,负责引进的乡镇也要全力解决企业用工问题。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