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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机构

2022/07/16126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上述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6个科室: (一)综合办公室 协助管理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管理建设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岗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和上下级工作关系;负责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新闻宣

根据上述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6个科室:

(一)综合办公室

协助管理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管理建设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岗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和上下级工作关系;负责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新闻宣传、机关文秘、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管理机关文书档案、行政财务和信访工作;负责委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保卫、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利用外资计划、技改计划和物资计划,并按规定办理有关项目立项的申报工作;管理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管理、指导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专项资金及财务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内审计工作;参与城市建设工程的有关工作。

负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报批;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贯彻、培训、组织实施日常法制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的行政执法及指导监督规范委托单位的执法行为;承办委机关行政执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律文书撰拟和审核及日常法律事务性工作。

负责承办党委、纪检监察的日常工作,协助做好群团工会工作,组织实施建设系统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二)建设管理科

负责全县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城市建设和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具体管理规定、办法;组织、指导编制城市建设的发展规划、统一开发、综合建设的试点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和雕塑等行业日常管理的业务工作;指导和协调户外广告、市容管理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及时填报城市建设与管理的各类统计报表。

(三)村镇建设科

负责全县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村镇建设和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具体管理规定、办法;组织、指导编制全县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统一开发、综合建设的试点工作;指导全县村镇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和雕塑等行业日常管理的业务工作;指导村镇建设、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古镇、古村落建设保护工作;负责及时填报村镇建设与管理的各类统计报表;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工作。

(四)建筑管理科(安全科)

研究拟定全县建筑业的发展规划、计划、管理政策、规定,对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对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修、建筑制品、建设监理等市场主体的准入实施资质管理以及对相关主体的从业人员实施执业资格管理、审查;监督、指导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实施;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监督指导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的实施;承办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工程造价、安全质量管理等有关具体事务;负责本县及外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图纸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开拓建筑市场,发展技术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加固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指导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

负责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拟定全县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和相关制度;负责督查全县建筑业相关的安全生产及建筑业产品的生产安全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全县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住房保障科(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实施住房政策、住房保障的政策;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办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房改工作的实施方案、办法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管理职工住房维修基金和审核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负责存量公有住房房改出售评估工作;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房改资金的管理规定。

(六)住宅开发物业管理科

研究拟定全县住宅建设、房地产和物业管理的规定、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房地产、物业管理、室内装饰及其它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申报和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及白蚁防治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管理城市商品房预(销)售工作。

(七)拆迁办公室

负责城镇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工作,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负责调解房屋拆迁纠纷、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挂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县城乡规划管理局职责等仍按休编字〔2009〕4号文件执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责等仍按休编字〔2007〕25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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