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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65 作者:佚名
导读:(一)综合办公室。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新闻宣传、机关文秘、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机关文书档案管理、行政财务和信访等工作;负责党建、效能建设、保密、社会综治、目标考核、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行业的

(一)综合办公室。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新闻宣传、机关文秘、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机关文书档案管理、行政财务和信访等工作;负责党建、效能建设、保密、社会综治、目标考核、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技能培训等工作。

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等,并按规定办理有关项目立项的申报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部门和人民防空预决算;管理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管理、指导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专项资金及财务等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内部审计等工作;参与城市建设等有关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股(法制股)。

制定和完善本部门“互联网 政务服务”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项目配套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绿化设计方案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档案预验收、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城镇污水排水许可证核发;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和新改建市政燃气设施审批;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资质申报和商品房预(销)许可;负责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同步修建、易地修建审批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政策和改革方案;负责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报批;受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中违法违纪案件的举报投诉;承担行政复议的答复、听证以及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法制培训、执法资格(证件)管理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贯彻、培训,组织实施日常法制管理工作;负责权力清单、公共服务清单等清单制度及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三)城市建设股。

负责全县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城市道路系统、给排水、燃气、绿化、亮化等市政公用设施以及绿地系统、海绵城市等专业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公用设施建设;指导城镇绿道建设工作;负责县政府投资的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等基础设施类重点工程项目的前期谋划、审核申报、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文明创建工作;牵头办理住建系统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给排水、污水管网建设和安全管理;负责燃气行业监管;组织燃气经营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监督指导燃气燃烧器具的经营销售和安全管理;负责城市防汛排涝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各类统计报表填报及考核等工作。

(四)村镇建设股。

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中心镇、美丽乡村、传统村落建设等工作;负责建制镇固定资产投资和城镇化率统计等工作;按规定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五)建筑市场管理股(建筑节能与科技股)。

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管理政策、规定,对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含气象、消防审查)等市场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监督指导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加固工作;负责装饰装修活动(不含住宅);指导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和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监督指导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指导城镇建设的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拟定全县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和相关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住房保障股。

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长期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全县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分配和管理工作;指导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及房屋拆除的扬尘治理;负责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七)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股。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承担房屋交易网签备案;承担新建小区综合查验工作;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房屋租赁市场行为;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编制房地产市场运行分析报告;负责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指导监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及白蚁防治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监督房屋测绘成果备案管理工作。

(八)人民防空股。

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和管理;协调、监督、保障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畅通,组织防空袭警报试鸣和演练。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参与指导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和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平战转换、战术技术标准和监理质量管理;依法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承担政府赋予的抢险救灾工作,参与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规划、方案拟订,担负构建指挥平台、整合相关信息资源、组织疏散安置等相关服务和保障任务;组织开展人民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人民防空防灾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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