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建设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2.负责城区内道路、路灯、排水、市政公用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日常管理和维修维护工作。3.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程招投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建筑材料设备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建筑市场稽查工作;4.负责全区住房开发建设和保障性住房等管理工作;5.负责全区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6.负责全区供热、燃气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7.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8.负责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9.负责全区防汛排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