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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44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政府有关房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和实施全县房产业管理办法及规定。(二)负责制订和实施全县房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三)负责全县房产开发行业管理和房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房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参与房产开发的招投标工作。(四)参与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经营和开发利用工作;参与制订土地出让方案和土地基准地价。参与管理城镇土地二、三级市场。(五)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政府有关房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和实施全县房产业管理办法及规定。(二)负责制订和实施全县房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三)负责全县房产开发行业管理和房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房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参与房产开发的招投标工作。(四)参与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经营和开发利用工作;参与制订土地出让方案和土地基准地价。参与管理城镇土地二、三级市场。(五)负责管理和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负责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按揭、典当、交换、继承、赠与、折产、合作入股及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工作。(六)承办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管理工作。(七)负责城镇住宅建设和国家公务员及社会低收入者住宅建设;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直管公房的租金收缴、维护、维修和危旧房改造工作,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八)根据城市计划,参与旧城区房屋改造和新城区房地产开发;参与住宅工程质量监督;负责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工作;负责住宅小区评比工作;负责危房鉴定管理工作。(九)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房屋拆迁规定,审批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房屋拆迁单位资质,发布拆迁公告,监督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和拆迁安置房的质量工作,仲裁房屋拆迁纠纷,查处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十)负责全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的动作;负责全县房屋维修基金归集和使用管理。(十一)负责城镇(含独立工矿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及发证,建立房地产档案,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确认房屋测绘面积,仲裁和处理房屋产权纠纷,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十二)负责住宅(含规定的部分非住宅)室内装饰等行业的管理工作,核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设计、施工许可证。(十三)负责对全县房地产中介服务、信息咨询、价格评估、白蚁防治、房屋维修等行业管理;负责对各类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各项统计报表工作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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