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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17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及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管理全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及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风景名胜区建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管理全县建筑工程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国家、省、市制定的各类建筑工程的概算定额、费用定额和劳动定额在全县贯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及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管理全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及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风景名胜区建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管理全县建筑工程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国家、省、市制定的各类建筑工程的概算定额、费用定额和劳动定额在全县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并发布各类建筑工程的补充定额并监督实施;按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定,结合本县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全县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

(三)负责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施工合同、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筑工地等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和监督全县建设工程各类企业的行为和中介机构的服务工作;负责全县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管理、竣工验收和评价工作。

(四)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规划、政策、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全县建设行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发展;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装饰装修、商品砼、水泥制品等企业资质的初审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县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设相关企业开拓对外建设市场,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业务。

(六)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参与制定全县城乡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定城乡建设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承担对历史文化名镇(村)相关事项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主管全县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审查报批和保护、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统计;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七)负责对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等实施监督、监察、检查与管理;协同有关部门,依法直接查处重大建设违规违法案件;对城市建设执法监察实行行业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乡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监督全县城乡综合开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城乡综合开发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九)拟订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指导行业的技术进步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创新和建筑节能工作。

(十)负责全县房产开发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房产开发企业、拆迁企业资质的初审管理、动态考核和房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审核、申报、建设等监管工作;负责县级困难企业集资建房的审批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廉租住房建设、分配、管理等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监管等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研究拟订全县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和房改资金的监督使用;负责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实施和发放住房补贴审核工作;负责全县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审批、资金使用的监管、改造建设的监管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城乡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全县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内的房屋登记工作,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登记证明;负责全县房产测绘和房屋面积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县区房产档案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房产交易市场管理。负责办理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和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工作,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管理全县房地产转让、买卖、租赁、抵押、交换、赠与等交易行为;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制定,指导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初审管理、动态考核和房地产估价师、经纪人的资格认证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编制全县旧城改造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房屋拆迁的管理,规范房屋拆迁市场;监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负责受理全县行政区域内拆迁申请和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房屋拆迁公告的发布;裁决拆迁纠纷,裁决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争议;查处违反《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和《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案件。

(十五)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管理和危险房屋鉴定工作;负责县本级直管公房的修缮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初审、业务指导和动态考核工作;负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归集及使用审批;负责指导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备案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房产市场的统计分析,做好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测、预报工作,为房地产业的发展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直管公房的产权产籍和经营管理工作。

(十八)制定全县建设行业、房产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建设行业、房产业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十九)指导建设行业、房产业职工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用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房产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二十)指导管理全县建设行业、房产业的相关学会、协会等社团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二十一)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化工作。

(二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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