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唐山市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附则

2022/07/16144 作者:佚名
导读:第四十条 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等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限价商品住房的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等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限价商品住房的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