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局党委和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会务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战、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文稿起草及审核、印鉴管理、会务组织、后勤接待、政务公开、五型机关建设、绩效考核、督查督办、提案(议案)办理、公共节能、生育服务、工会和老干部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职工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职称改革与评聘等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报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对下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和审计;负责机关财务及下属单位经费的计划、分配和管理,组织汇总、编制财务预决算;负责固定资产、劳动工资、办公用品的采购等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建设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原房改房档案的查询及遗留问题的处理;负责局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核、审批;负责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勘察设计行业、燃气行业等企业资质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的统一受理、审核、审批;负责项目报建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建筑监管股
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及建筑市场的行政指导和行业监管,依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机构的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进行动态管理,承办企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动态核查及挂证清理等工作;负责房产经纪、房产评估等中介企业资质初审及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建筑市场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外来企业的登记和信用体系工作;参与全县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制定工作;负责开发企业及项目转让备案、商品房预售管理和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全县住宅物业质量保修金归集和使用的管理;负责建筑业和房地产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内国际承包和建筑劳务承包;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市场、建筑市场等执法稽查工作;规范和整顿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检查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造价监管工作;负责综治法建工作,牵头全局信访工作,组织普法宣传工作。
(三)城乡建设股
负责拟定、监督、指导、实施城市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城建项目督导、调度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工程的预、决算审核工作;负责推进城市建设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的指导管理工作;参与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城建统计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范围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管理项目建设及其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指导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的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负责联系扶贫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四)勘察设计节能股
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动态核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规范勘察设计与建筑节能市场管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负责全县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负责推进全县建筑科技应用和节能减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节能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广应用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建筑抗震防灾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工作。
(五)质量安全监管股
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含预制建筑构件、商品砼)监督和管理;负责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安全职责进行监管;对质量情况以及施工现场标准化、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报送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负责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全县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全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实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评优和文明工地的评审工作;牵头全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承担城市建设相关创建工作,对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危房安全鉴定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
(六)房地产管理股
负责承办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的相关政策文件的起草;负责拟定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组织保障房申报审核、摇号分配入住及后续管理;组织廉租房货币补贴申报审核并负责资金发放;负责公租房、廉租房、县直管房的租金收取及日常管理;负责保障房小区物业管理、出租房屋与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负责组织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方案,督促指导有关单位抓好项目实施,并做好后期的维护管理工作,及时汇总报送有关信息;负责全县城市物业管理、白蚁防治的行政指导和行业监管;负责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联审联验、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物业维修资金交存和使用的管理;负责开展白蚁防治科普宣传,加强对蚁情的调查监控和白蚁施工企业的指导、监管;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