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基本建设项目调概、初步设计审查和开工审批方面的职能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开工审批,由县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其中由国家出资项目的调概,以县发展和改革局为主,县规划和建设局参加。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规划和建设局对与建筑配套的电梯、起重机械、管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设计和安装活动加强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 剑阁县规划和建设局